轉載新聞來源:(http://www.audit.yn.gov.cn)
根據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藥品信息、非法銷售藥品專項行動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0〕392號)精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集中治理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藥品信息、非法銷售藥品專項行動。通過第一階段對互聯網上涉及云南企業所發布的藥品信息和交易行為的動態監測,發現“大駿醫藥”等12家網站,存在未經審批擅自發布藥品信息、利用網絡銷售藥品等違法行為。依據《藥品管理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國務院3部局通知要求,現將違法網站名單(見附件)予以公告,并已移送省通信管理局依法關閉。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藥品交易服務管理單位,只有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批準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資格,才能向省級通信管理部門申請互聯網經營許可或辦理備案手續,合法經營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事項。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其主頁顯著位置標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或《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準確、真實地發布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和廣告,規范網上藥品銷售行為,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